【导语】:黄陂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正式公布。黄陂区小学入学对口方案于5月30日前公布,学生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类。2021黄陂区幼升小报名政策详见正文。
黄陂区2021年幼升小新生入学招生政策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一)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户籍条件
(1)学生本人具有黄陂区户籍。
(2)学生本人非黄陂区户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监护人持有黄陂区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
② 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③ 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④ “木兰四才”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
(二)入学方式
学生入学方式分为就近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两类:
1.户籍在黄陂区,户籍地址和所提交房产资料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对口入学【下款中(1)、(2)、(3)、(4)条所列举的特殊情形除外】。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2)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在黄陂区另有房产;
(3)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主或者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4)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籍是在规定的入学登记时间之后才迁入黄陂区;
(5)具有黄陂区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黄陂区有效居住证;
(7)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三)入学登记
5月21日前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乡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确定并公布),确保登记无遗漏。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黄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2.持有黄陂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黄陂区的居住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3.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落户黄陂的留汉大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二维码门牌扫码结果截图(无门牌可作说明)。
(四)入学报到
7月3日前,各街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发放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具有黄陂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并且跨街乡者,先在户籍所在街乡领取对口入学《通知书》,如有需求,再到房产所在街乡申请统筹入学,申请成功以后在《通知书》上改派。7月5-6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通知书》上指定的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街乡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纳入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二、相关事项
(一)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新生登记工作结束以后,各街乡教育总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数、交通状况、社区、村组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要求,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学校划定服务范围,统计可提供学位数,于 5月 26日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审核通过以后,于5月31日前将各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示。
(二)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可以在特教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但不具备校园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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