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文学创作等4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其中武汉文学创作职务资格申报评审需要这些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作,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满5年以上。
(二)申报文学创作二级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文学创作三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三)申报文学创作三级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本科毕业的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四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四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文学创作四级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满5年以上。
(四)申报文学创作四级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的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文学创作一级
1.专业理论水平方面: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文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了解掌握国内外文学现状和发展态势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2.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
(1)具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在国内文学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到60万字以上或独立创作过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品2部以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给予过评价评论;文学网站撰稿人,独立或合著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达15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书籍5册以上;从事文学评论者,独立完成并在中央党报党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文艺报》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学理论文章3篇以上,在省级党报、省部级机关报刊发表文学理论文章5篇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文章2篇以上。
(3)日常履职表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生活,钻研业务,勤奋创作;热心参与文学活动,乐于扶持文学新人,能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上级和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对文学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二)文学创作二级
1.专业理论水平方面: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较深的文学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生活积累;熟悉国内外文学现状和发展态势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2.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艺术素养,初步形成个人的创作风格,在全省文学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2)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到40万字以上或独立创作过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品1部以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给予过评价评论;文学网站撰稿人,独立或合著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达10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书籍3册以上;从事文学评论者,独立完成并在中央党报党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文艺报》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学理论文章1篇以上,在省级党报、省部级机关报刊发表文学理论文章5篇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文章1篇以上。
3.日常履职表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生活,钻研业务,努力创作;热心参与文学活动,乐于扶持文学新人,能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上级和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对文学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三)文学创作三级
1.专业理论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文学发展动态。
2.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
(1)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创作技艺比较成熟。
(2)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到30万字以上或独立创作过在省内有影响的作品1部以上,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给予过评价评论;文学网站撰稿人,独立或合著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达5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书籍1册以上;从事文学评论者,独立完成并在省级党报、省部级机关报刊发表文学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在市级党报、市级文联(作协)主办的文学刊物发表文学理论文章5篇以上。
3.日常履职表现:热爱文学事业,热心参与文学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生活,钻研业务,努力创作。能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上级和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并得到社会认可。
(四)文学创作四级
1.专业理论水平方面:具备文学创作的基本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关注省内文学发展动态。
2.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
(1)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和创作经验。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到20万字以上;文学网站撰稿人,独立或合著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达30万字以上,作品订阅量(数)达到2000以上;从事文学评论者,独立完成并在市级及以上文学刊物发表文学理论文章3篇以上。
3.日常履职表现:热爱文学事业,热心文学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努力创作。
四、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艺术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原则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独立创作并出版的2部作品(专著)或发表的3篇作品,获得全国有影响的权威文学奖、省级常设性文学奖项。
2.从事文学评论者直接主持和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的文学创作研究工作,独立撰写的文学理论文章2篇以上中央党报党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文艺报》发表或转载或摘要,并获得国家级文学奖或社科奖1项,或省级以上文学奖、社科奖2项。
3.独立创作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70万字以上,网络文学作品累计达18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著作6册以上。
4.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项1项。
5.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二级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独立创作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1部(篇)作品,获得全国有影响的权威文学奖、省级常设性文学奖项。
2.从事文学评论者直接主持和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的文学创作研究工作,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1篇以上中央党报党刊、国内重要文学刊物、《文艺报》发表或转载或摘要,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社科奖1项。
3.独立创作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50万字以上,网络文学作品累计达12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著作4册以上。
4.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获得省级常设性奖项1项。
5.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6.被授予市、州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三)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独立创作并正式出版或发表作品、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社科奖1项,或市级文学奖、社科奖2项以上。
2.独立创作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40万字以上,网络文学作品累计达80万字以上,并且出版著作2册以上。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4.具备破格申报文创一级、二级资格条件之一的。
(四)文学创作四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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