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网上确认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确认时间及材料如下。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网上确认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202)实行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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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确认对象及范围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完成网上缴费且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的考生,报名号以4202开头。本 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1.武汉地区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武汉地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武汉地区的往届考生,户籍所在地限武汉市,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图片(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
(3)长期在武汉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正式卡片式证件或有效电子证件均可,不能是办理居住证的凭条或者记录)正反两面或本人近3个月在武汉的社保缴费凭证。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报考点当地工作单位缴纳;②网上确认资格审核时未离职且社保未停缴;③社保缴费证明上至少显示缴纳了3个月,一般应为8、9、10 月,如缺少10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可补充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请此类往届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
2.华中科技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或强军计划的各地考生。
注: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过“待录取确认”手续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时间及考点审核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网上确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2日09:00
首次上传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17:00
补充上传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6日17:00
考生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能再进行网上确认!
报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日─11月6日,每天08:30─12:00,14:00─17: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报考点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网上确认成功。在网上确认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补充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网上确认成功。
建议考生在系统开放后尽快提交材料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密切关注网上审核进展,如有要求应及时补充材料。尽量不要在截止前最后时刻提交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错过网上确认。
三、网上确认流程、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一)网上确认流程
(二)网上确认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为便于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网上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材料公布如下:
1.所有考生网上确认必须上传的材料及标准(以下2项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项,请按要求上传,否则影响审核结果)
(1)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宽高比 3:4),要求详见下图: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照片要求如下图:
拍照要求: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或美瞳拍照;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泡、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2. 因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等情况,系统显示“有效证件照片必传”,网上确认信息必须按以下要求上传身份证证件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JPG 格式。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入伍时间在大学入学时间之前的,还应该提供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
4.现役军人考生(现役军人码为 1、2、4)不允许报考普通计划,报考强军计划考生须上传军人身份证件。
5.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实际情况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
(3)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按报考点设置要求,须上传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户籍所在地不在武汉市的往届毕业生可提供武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正式卡片式证件或有效电子证件均可,不能是办理居住证的凭条或者记录)正反两面或上传近3个月(2024年8-10月)在武汉的社保缴费凭证(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使用鄂汇办APP,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且网上确认时未离职、社保未停缴。(只能提供7-9月在武汉社保缴费凭证的考生,可补充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需带有武汉市社保局授权码,以便工作人员查询)。
7.其他证明材料
(1)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在校应届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2)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3)毕业学校更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
(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填写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等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检查,确保与证件完全一致。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尽早按系统提示,办理学历认证手续。根据要求,网报时间结束后任何考生信息不能修改。报名信息错误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
审核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遇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将适当延时。
请考生及时关注确认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提示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认真准备参加考试。凡是提示“待补充”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及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
不符合我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系统确认前应仔细阅读《202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通过本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且还在停考期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4.如有疑问,请与我报考点联系。办公室电话:027-87541746; 确认期间专线:18271831605、18271831635
五、考试须知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凭身份证刷证入场,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考场配备有视频监控、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考场统一配备计时钟,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具。请考生确认时注意阅知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是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的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12月23日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下载或打印。因本 报考点有武昌、汉口两个校区,相距遥远,请考生务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仔细核对清楚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楼栋,并在考前确认具体位置。
4.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的研招办联系,以免影响考试。
5.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6.选择我报考点的考生可于12月20日下午通过我校研招网查询有关考场安排,以获知具体考试楼栋等信息,但不得进入考试楼栋及考室。
7.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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