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并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也被认定为申请人的现有住房。
已签商品房购买合同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算自有住房吗?
答:算的。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并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也被认定为申请人的现有住房。
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包括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以及已实施房改的公有住房等。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未予退还的宗教产住房和部队公寓住房按公有住房认定。
现有住房不仅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于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各类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也应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1、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并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
2、原房屋被征收或拆迁、已签订协议所涉安置住房;
3、其它实际已归共同申请人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的住房(如遗产继承、离婚分割、受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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