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资格复核计划,组织开展资格复核工作。
武汉公租房资格复核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资格复核计划,组织开展资格复核工作。
(一)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下达资格复核通知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按本区资格复核计划安排,下达资格复核通知,确定不超过30日的资格复核申报期限,并于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租房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二)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资格申报
1.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当在户籍、家庭人口、婚姻、房产、收入等信息发生变化后,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申损变化后的相关信息。
2.公租房保障家庭应当在收到资格复核通知后的规定申报期限内,主动申报保障家庭相关情况,配合所在辖区政府部门开展资格复核工作。
3.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家庭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退出配租房屋。
(三)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复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家庭所递交的复核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通过信息比对、调查访问等方式调查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和房产状况,就公租房保障家庭是否仍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转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分别就公租房保障家庭房产状况、收入状况是否仍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针对专项工作检查、审计,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和相关情况,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参照上述工作流程组织开展调查复核工作。
(四)资格复核结果认定
经资格复核后公租房保障家庭房产和收入等情况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延续该公租房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若该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其保障档次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出具《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说明理由。经资格复核后公租房保障家庭房产和收入等情况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终止其保障状态,并向其出具《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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