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年武汉购房新政出炉,商业贷款按区认定首套、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调整、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新城区购房补助最高1.5%、商办类房屋补助1%。
2026年武汉购房政策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2026年4月30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涵盖商业贷款首套认定、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城区购房补助、商办类房屋补助、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等七项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商业贷款首套认定新规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这意味着跨区购房可按首套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二、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调整
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但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三、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优化
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
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五、新城区购房补助优惠
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 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
2. 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六、商办类房屋购房补助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七、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延期
《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中第五条“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八、政策适用时间汇总
商业贷款首套认定:2026年5月1日-12月31日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
新城区购房补助:2026年5月1日-6月30日
商办类房屋购房补助:2026年5月1日-12月31日
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政策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