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长江航道局招聘综合管理岗38人,武汉招3人,认可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28日17:00截止
此次发布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综合管理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涪陵航道处、长江万州航道处、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荆州航道处、长江岳阳航道处、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九江航道处、长江芜湖航道处、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镇江航道处、长江上海航道处、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8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综合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点此下载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2023武汉长江航道局综合管理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名称 | |||
长江武汉航道局 | 宣传文秘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写作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 |
人事综合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
法律法务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法学、法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包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2.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笔试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4.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或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有影响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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