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招聘饮食中心人员2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截止,大专起报,年薪7-21万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饮食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1.饮食中心主任1人
(1)岗位职责:
①负责饮食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服务育人,敬业奉献”的要求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勇于改革创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搞特殊化,抓好中心廉政建设。
②组织检查中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考核落实,保证伙食质量,带领中心员工完成后勤基建管理处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③负责做好中心的服务管理、菜品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安保管理、卫生保洁管理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师生的满意度。
④制定伙食工作年度计划,抓好物质购进、管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中心工作会议,讲评布置安排工作。
⑤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及交流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合理调整餐厅人力与技术骨干,确保各餐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⑥完成后勤基建管理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岗位要求:
①年龄5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具有餐饮行业工作经历及餐饮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行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④熟悉高校食堂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善于管理和经营团队,能够为团队成员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和质量;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具有10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历及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拥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优先。
2.食品安全员1人
⑴岗位职责:
①负责食品安全五大指标的检查,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巡检、虫害管控、风险评估、政府迎检等,每月通报检查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奖惩。
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督促和检查全中心各档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深入食堂检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干净、采购的食材是否新鲜、加工过程是否规范、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着装穿戴是否规范、有否开展晨午检、仓库管理是否符合标准、人员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等。
③负责供应商资质证件的检查管理与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④负责对中心各档口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配合食堂现场处理好师生有关食堂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矛盾,对违反规范操作规程和质检要求的档口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⑤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突发事情,除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外,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扩大。
⑥完成饮食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2)岗位要求:
①年龄5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②熟悉食品安全法;
③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责任心;
④具备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公共卫生专业优先。
3.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于2023年7月22日前将《武汉音乐学院饮食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食堂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相关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汇总成一个PDF电子文件(文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1472038516@qq.com。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傅老师,联系电话:027-88067726。
2.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即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栏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考核
1.考核内容:业务能力+综合素质
2.考核方式:面试
(1)自我介绍、从业经历和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计划(15分钟);
(2)提问交流(含思想政治素质、招聘岗位相关内容)。
五、心理测试与体检
1.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心理测试及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
六、公示
1.心理测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我校调查核实。
七、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
八、薪资待遇
1.饮食中心主任15-21万元/年(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享受经营利润一定比例的团队分红。
2.食品安全员7-8万元/年(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享受经营利润一定比例的团队分红。
附件【附件:武汉音乐学院饮食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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