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申请者应向上述对应市、县(区)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收购资格条件,对申请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和向相关人员询问。并在15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者,应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者凭《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未经核准许可的,不得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报材料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时,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
(5)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7)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2、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时,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武汉市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江汉区江汉一路9号十二楼 8281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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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1:02 来源: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