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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2007-08-13 15:33【我要纠错】
单位名称: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26楼23室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027-85448889
传  真:027-85448886  
投诉、举报电话:027-85448889、027-82784315


单位历史
  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简介:1987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恢复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并挂牌武汉市糖业酒类批发公司。1996年3月,挂靠武汉市副仪器商业(集团)总公司。1999年1月,隶属于武汉市商业委员会管理。1997年5月经市政府确认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是市打假治劣成员单位之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酒类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全市酒类流通管理有政策和规章;
  (二)研究假定本市酒类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全市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三)负责全市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的制作及核发工作;
  (四)负责会市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服务及时性协调工作;
  (五)依法检查、处理违反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酒,维护酒类市场的政党秩序。净化我市酒类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合法经营。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赋予酒类经营管理的其他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行市政府赋予的酒类专卖管理职能,加强酒类市场管理,依法行政,合专卖管理工作更规范,更具权威性,以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从净化市、整顿批发环节和酒类经营秩序,控制从市外盲目进酒及防止饮酒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赢得消费者的好评。

内部机构设置(3个科室)
  1、综合办公室
  2、证件、鉴定科
  3、稽查科

领导介绍(领导班子及成员)
  1、中共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     姜昭甫
  2、中共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党支部委员 袁大友
  3、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处长 袁大友
  4、中共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党支部委员 项连生
  5、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处长 项连生

怎样查询酒类防伪编码
  宣传提要:
  酒,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商品之一,近年不少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给国家造成大量损失,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影响,引起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为了净化流通领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武汉商品防伪编码中心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与中国电信娄据通信局等单位联手,成功开发了16831500-999酒类防伪查询专号,其人工查询台027-82784315同时开通。消费者购买了贴有防伪标识的商品,刮开涂层,(见图解)拨通16831500-999全国联网自动台或027-82784315人工台,即可简单、可靠的完成商品真伪的鉴别过程。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车站路6号怡东大厦13楼G座
  联系电话:027-82817195
  传  真:027-82849645
  酒类防伪专线:027-85448889

各区举报电话
  为净化我市的酒类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将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所设的举报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85448889
  江岸酒类专卖管理处 82831863
  江汉酒类专卖管理处 85774175
  桥口酒类专卖管理处 83795190
  汉阳酒类专卖管理处 84843742
  武昌酒类专卖管理处 88874077
  洪山酒类专卖管理处 87883236
  青山酒类专卖管理处 86345503
  东西湖酒类专卖管理处 83891827
  汉南酒类专卖管理处 84851400
  蔡甸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84996799
  黄陂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85932248
  新洲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86921748
  江夏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87952808

如何识别酒的真假
  现今酒类市场品种琳琅满目。如何识别酒的真假,是消费者最关心的事情。为使大家掌握一些基本辨别常识,现介绍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
  (一)国产瓶装酒
  首先,看一看外包装盒。是否光亮、整齐,棱角是否分明,盒上激光防伪标识上的字迹及图案是否清晰,摸一摸外包装盒是否软硬适中,是否有弹性。一般假冒酒外包装盒字迹及图案较模糊,包装盒较软、无质感、无弹性。
  第二,看一看酒瓶上的商标标识。真酒商标光泽度强,色彩均匀饱满,无粗糙感觉。字体匀称,字迹清晰,线条流畅,轮廓清楚。标识的粘贴也有一定的讲究。假冒商标表面没有光泽,纸张模糊。摸一摸名酒商标标识上的品牌字体,均有凸凹感。而假商标没有。
  第三,看一看酒瓶上的防盗盖。真酒的防盗盖色彩鲜明,光洁度好,盖身、封口均平整、光滑,容易折断、开启。盖上的字迹,图案清晰,印刷规范。一盘假冒防盗工艺质量差,封口不够平整光滑,甚至有的还有硬器挤压碰撞造成的凸凹痕迹。
  (二)散白酒
  识别真假散白酒要采取“一问、二看、三嗅、四尝”的方法。
  ①问:经营者有无酒类专卖证,有无产品化验合格证,有无产品来源证明。
  ②看:酒质是否清亮,有无沉淀,是否薰眼。
  ③嗅:纯粮食散酒味纯,用酒精勾兑的散酒刺鼻、呛喉。
  ④尝:纯粮食散白酒入口甘甜,用酒精、香精勾兑的散白酒麻口,有苦味,难入喉。
  (三)进口酒
  进口酒即人们日常说的洋酒,它包括产自国外的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金酒等酒类品种。具有异域风情的进口酒外包装纷呈,但价格也不等,如何识别真假进口酒呢?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酒必须有“中国卫生检疫,中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字样的激光防伪标识及中文版标识。假洋酒瓶上的激光防伪标识较模糊,商标标识印刷不规范且很粗糙。

武汉市酒类行业协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简介
  武汉市酒类行业协会是由武汉地区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企业和酒类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单位及个人组成。协会的业务管理活动范围主要有武汉市各大商场、超市、量贩店,各宾馆、酒店、餐饮业,涉及酒类生产经营、批发自销、零售网络。

  本协会认真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基本思想,结合酒类行业的特点,执行《湖北省酒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交流市场信息,不断繁荣发展酒类市场。本协会业务活动管理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规范酒类市场,净化酒类商品。在汉西建立专业性酒类批发市场,对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扶优治劣,整顿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武汉市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开展“酒类商品质量信誉保证单位”活动,实行酒类防伪编码统一入网管理,反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正当的、不公平的垄断和竞争。营造良好的购销环境,保证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开展酒类行业发展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各类学习班、座谈会,开展本市及国内外业务技术交流和合作,组织一定规模的酒类商品展销会、展览会。组织实际考查,推荐名优酒类产品,对本市酒类行业先进技术,名牌产品进行鉴定和推广,积极宣传酒类行业发展快、质量好、销量大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销商,拓宽营销渠道。

  三、开展酒类协会的宣传工作,搞好厂与厂之间,厂商与商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销协调工作。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酒类行业协会对市内酒类的真假、价格、生产、销售的调控和管理是工作的中心之一。

  四、协会设置财务信息部;行业发展部;宣教策划部和综合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以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汉酒类行业协会章程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武汉酒类行业协会。英文译名:LIQUOR COMMERCIALIZE ASSOCIATION WU HAN。缩写:LCAWH。

  第二条 武汉酒类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武汉地区从事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食用酒精和其它含酒精饮品,各种进口酒和国内生产加工的同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企业和酒类的检验、检测机构、教学、学术研究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会员单位及消费者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联合武汉地区酒类行业内相关单位,交流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商务活动,为振兴酒类行业,繁荣酒类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市商业局、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酒类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及产销政策,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全市酒类行业的规划布局、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员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工作,组织行业价格协调,促进厂商之间、商商之间合作,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组织实施酒类商品防伪编码咨询服务,引导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开展酒类行业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活动,协助产销企业扩大产品知名度,拓宽销售市场;网络全国各地酒类行业发展动态,开展各项中介咨询服务。
  (四)、组织开展酒类行业的技术培训,举办各项学术讲座活动。
  (五)、开展本市及国内外业务交流,组织酒类商品展销会、展览会,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名特优产品,推广酒类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先进成果,促进酒类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
  (六)、协助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受理会员单位及会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反映会员和本行业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武汉地区从事酒类生产及经营的企业、酒类行业管理、教学、学术研究单位,以及从事酒类行业经营的个人,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团体会员单位发生变更,应及时告本会备案。

  第十二条 对热心协会工作,成绩显著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协会给予表彰、奖励;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与工作任务;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也可延期。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武汉酒类商品防伪编码中心”的工作。
  (四)、代表会员大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保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酒类商品,本会设立“武汉酒类商品防伪编码中心”。

  第三十条 “中心”业务工作受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指导。该“中心”独立核算、经费自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召开会员或会员大会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
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相关的事业。
  
第8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已于二00一年八月经市民政局正式核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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