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2013出了房产税暂行办法,它是怎么计算的呢?缓交申请怎么办呢?
税率
(一)属武汉市户籍的个人。
房屋总面积小于140㎡,税率为0 %;
房屋总面积140㎡~161㎡,税率为0.5%;
房屋总面积162㎡~199㎡,税率为0.8%;
房屋总面积大于200㎡,税率1.2%;
(二)不属武汉市户籍的个人。
房屋总面积小于100㎡,税率为0%;
房屋总面积100㎡~139㎡,税率为0.3%;
房屋总面积140㎡~161㎡,税率为0.5%;
房屋总面积162㎡~199㎡,税率为0.8%;
房屋总面积大于200㎡,税率1.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额 = 上年市每平米的平均房价 ×(总面积 — 80)×税率 × 折旧率折旧率 = ( 70 - 房屋使用年限 ) / 70
例如,我市上年平均房价为8319元,房屋使用年限为3年,结算结果:
纳税额 = 8319 * ( 162.5 - 80 ) * 0.8%
* ( 70-3 ) / 70 = 5255.23元
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武汉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武汉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