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账户注销
18、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哪些手续?
(1)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应带资料:
(一)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19、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1)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注销单位账户的,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受理回单》,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集中托管手续。
应带资料:
(一)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封存
20、职工在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单位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当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
具体方法是:
(1)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4)《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联,转出单位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转入单位一份;
(5)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21、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22、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3、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的程序为:
(1)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2)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