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本地宝小编来为您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