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武汉市户籍户口迁往市外户口的。
2、已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的。
办理材料
办理本市市内户口迁移: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自有房屋证明(必须)
5.房主书面同意书(必须)
6.亲属关系凭证(必须)
7.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还需一并提供迁入地街、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及社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并签署意见查看
8.父母离婚随抚养方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9.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收费
不收费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