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因此,参保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个月,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职工在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未缴满1个月或在生产期间出现断缴,则无法享受该月的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备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职工材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5、《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6、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相关资料;
7、特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8、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武汉各区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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