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流程
(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条件:
转入人员不属于武汉市户籍,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类人员再次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 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携带资料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
(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为参保人员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出临时缴费账户流程
(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申请;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三)临时建账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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