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前应按照下列流程申请办理《生育证》:
(一)准备材料。夫妻生育前应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相关申请登记事项,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三)乡镇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申报材料,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所提供证件信息一致。资料齐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受理告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四)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县级审批、发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后,对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作出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打印《生育证》,通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证件后发放给申请人,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对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和婚育证明的,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通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信息公示。《生育证》办理后,申请人现居住地、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公示办证信息,对群众举报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六、表格领取
申请人可采取多种渠道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可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领取《生育证申请表》;也可登录湖北省卫生计生门户网站(www.hbpop.gov.cn)或武汉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http://www.whwsjs.gov.cn/)下载《生育证申请表》和《生育证代办委托书》。
七、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自提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八、遗失补办
《生育证》如有遗失,持有人可到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原发证机关在核实当事人办证信息后,按原《生育证》号和审批日期补发证件,并注明“补发”。
九、收费规定
不收费。
十、《生育证》收回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职权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责令收回《生育证》:
(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发出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的;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生育证》的;
(五)违反省《条例》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六)《生育证》持有人在怀孕前离异、丧偶或者其他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