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新生儿母亲按要求提交申领材料、填写申领信息后,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受理。
办理材料及流程
补发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查验领证人和出生人口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补发申请表书面承诺说明、原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使用《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簿》完成补发登记。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经签发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补发的同时要求变更信息的,原签发机构在查验出生人口补发和换发的相关材料后,可办理变更信息的补发。
补发出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父母及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新生儿分娩记录复印件
4、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填写补发申请,经上级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
5、特殊情况下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告知申请人)
具体还以各医院等机构要求为准。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新生儿母亲信息校验通过,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新生儿父亲信息均无误,则可以提交申请; 2.新生儿母亲信息校验未通过,或者校验通过后新生儿出生信息或父亲信息有误,建议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受理:
材料齐全并按要求提交的,进行下一步信息审核;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规定内容提交的,驳回申请,告知驳回原因,不予受理。
三、审核:
1.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有误的,驳回申请,告知驳回原因,不予受理;
2.新生儿姓名有生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驳回申请,告知驳回原因,不予受理;
3.信息均无误的,通过审核,进行下一步制证。
四、制证:
申领审核通过的,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五、领证:
选择自取的,由新生儿母亲凭身份证到签发窗口直接领取;选择邮寄的,由签发机构按照收件信息寄送出生医学证明;完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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