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那么还有欠费怎么办呢?
2017年9月12日下午,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在全市长江大保护工作会议上通报: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
“九桥一隧一路”:武汉长江二桥、武汉白沙洲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 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月湖桥、晴川桥、长丰桥、江汉六桥(古田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以及武汉长江隧道。
问:欠缴的ETC通行费,需要补缴吗?
答:ETC通行费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缴入国库。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对于未缴清ETC通行费的车主,征收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缴,以维护通行费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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