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保险的评级是以1级为最严重等级然后以此类推的,那么武汉职工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有哪些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注意: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武汉社保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材料和指南/最新基数/社保局地址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