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今年最低缴存额为248元)。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
一、缴存对象(同时满足):
1、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2、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
3、在武汉工作的个人。
二、办理流程:
1、开户:职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必须为工行或建行的借记卡),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省直分中心(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旁)或东湖分中心(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办理自愿缴存开户。
2、缴存: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
三、缴存方式: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今年最低缴存额为248元)。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
补充信息-贷款条件和额度:
1、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个人缴存者获得公积金贷款后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提取和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用于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