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4号)等文件。
对象范围:
1.统筹地区内,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参保企业;
2.由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国资、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的提供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的“三必需”企业;
3.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
资格条件:1.201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2.2019年1月和2019年12月均有实际参保人数;3.申请时无失业保险欠费;4.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6.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企业;7.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返还标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且符合条件的,应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中扣除已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
申请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申请方式: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的“武汉市特色服务”栏,点击“(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稳岗返还”中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行业代码为1位大写英文字母加4位数字,银行联行号为12位数字。
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武汉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
资金用途: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违规处理:对未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