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9月至12月,湖北消费券将分多个轮次发放,需要提醒的是,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问:2021年湖北消费券能不能跨市使用?
答:不能。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的券到乙市州消费。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
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
有效期:
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核销时间均为7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依此类推。
使用规则: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3、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4、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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