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会有所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提取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若提取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6倍的月缴存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有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可能会影响您的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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