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地的公积金可以在武汉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规〔2018〕11号)规定,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合肥,安庆,铜陵,六安;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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