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详见正文。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扣除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孩 | ||
| 扣除主体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 注意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个税清缴申报指南+入口+时间,查看各类型扣除/清缴标准+条件+方式,进入个税计算器查看个人应缴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