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账户共济。
【提问】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共济使用吗?
【回答】
不能。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账户共济。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
2022年12月31日起,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提醒:2026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2026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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