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就医购药仍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方法
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1、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注:“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什么是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跨省给家人使用。例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支付在老家看病买药时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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