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内容详见全文。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优化措施:
东湖高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优化措施》,在2024年6月2日印发的《关于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点击链接)基础上,提出优化措施,对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东湖高新区购房给予优惠支持政策,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对新拿地和新报建的住宅项目给予阶段性容积率奖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全文如下:
第一条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直接办理户籍落户,并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第二条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第三条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既有优惠的基础上,还可额外享受减免1年物业费或1万元家具家电补贴,或新购车位(含长租20年)抵扣券等定制优惠(参与项目及具体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对在武汉市内无自有住房、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房的,正式交房前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两年)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条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上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新购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鼓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开展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活动。对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针对团购群体按套发放安居兑换券,团购5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1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2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2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六条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在东湖高新区报建,并于2025年5月1日前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
第七条支持住宅阳台设计创新。在东湖高新区报建并于2025年5月1日前实质性开工的住宅项目或2024年10月1日以后新取得的土地,住宅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住宅阳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功能及面积。
本政策第二至五条可累加,补贴内容与《关于促进东湖高新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持续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累加原则使用,实施期间与国家相关政策条款冲突的另行调整。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65528258,6552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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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降低购房门槛。降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条促进光谷人才安居。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及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和海外人才,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三条支持大学生购房。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对毕业6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购房补贴(参照契税缴交标准,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本措施印发之前,已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3〕12号)完成资格认定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按原文件执行。
第四条 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推行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多方联动,实现旧房“以旧换新”。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需在武汉市或武汉新城范围内。
第六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水平。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七条 组织定向团购与定制开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同群体开展专项团购活动,结合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提供品质优、房价优的住房产品。
第八条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条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白名单”项目封闭运行、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全程监管,保障在建项目按期优质交付,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优化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探索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新出让商住项目,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对新出让住宅项目的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依规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第十二条建立新建商品房服务“绿色通道”。实行项目服务包保机制,推行“承诺即开工”,优化项目落地前后审批服务,简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推进“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入市。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东湖高新区现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第二条内各类人才补贴不相互叠加,第二至六条补贴政策之间可相互叠加。同时,可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叠加。安居兑换券仅限购房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免申即享”,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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