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参加医保的大学生若生病住院,符合相应条件即可享受报销待遇,具体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详见全文。
武汉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大学生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2.大学生参保人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执行。
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大学生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
4.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5.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
6.大学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7.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8.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9.武汉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和申请。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金额累积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
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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