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1年以来,武汉先后免除了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查不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帮扶对象7类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此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进一步扩大。详见正文。
武汉殡葬费用免除条件有哪些?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具有武汉市户籍,死亡后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非武汉市户籍和未取得户籍的人员;
(三)具有武汉市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死亡后,在本市辖区内殡仪馆火化的,承办人需向殡仪馆提供下列材料: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未知名、无人认领的逝者,凭公安部门证明。
3.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的,提供户口簿注销页)
(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对象,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以开具缴费凭据的时间为准),凭逝者生前有效证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合法缴费票据和承办人有效证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逝者生前户籍地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填写《武汉市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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