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申请时间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请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
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原件(每季度提供);
注:
1、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拟留件)。
2、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或者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登记。
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武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及标准、网上办理入口、申请条件材料、领取时长、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