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申报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请时间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原件(每季度提供);
注:
1、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拟留件)。
2、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或者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登记。
》》》武汉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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