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
据悉,施行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新政后:
1.与以往异地办证相比,惠及人员更多,取消了地域、人群、证件种类、申办条件的限制,由异地就业、就学等人群扩大到全部内地居民,涵盖了内地居民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各类需求;
2.申办手续更加简便,群众异地申办上述证件无须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与户籍地申请手续一致;
3.“全国通办”进一步拓宽了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的办理渠道,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台申请,扩展为既可在窗口申办,也可在电子签注机上自助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2、在武汉市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仅限于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正面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但未满16周岁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户政网上还需有其二代身份证照片)。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5、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需提交户口簿、在武汉市工作、学习或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暂住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以上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7、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1、个人旅游:领表、照相、填表、预审、交表、领回执、缴费、邮寄(自选) 领证;
2、团队旅游:旅游公司办手续、领表、照相、填表、交表、领回执、旅游公司到指定地点统一缴费和领证。
办理地点
1、武汉出入境管理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江夏、黄陂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10个工作日;已持证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非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 30天;已持证再次签注:15天。(需函查的除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