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1、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PS: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3、武汉远城区禁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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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节庆活动燃放区域:
1、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品种、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2、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止烟花】可获取武汉各区/十堰/随州禁止烟花爆竹范围及相关规定,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