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7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计划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7月12日,针对最新发布的武汉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进行了解读,具体详见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部分解读
一、《通知》确立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知》明确了2021年全市要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下同)改造任务。同时还提到,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通知》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
《通知》提出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确定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以实施基础类改造为重点,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其中违建拆除、管线规整(入地)、二次供水、雨污分流、道路修复、屋面外墙渗漏、增设电梯等改造内容原则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通知》简化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和林业、公安、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监管手续。其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阶段确定的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通知》提出了推动连片改造模式和鼓励大型企业参与
《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加快推动老旧小区与绿中村、历史风貌街区以及工业遗产成片连片改造。有条件的区可将1个或者多个老旧小区与辖区内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大型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风貌街区或者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15分钟生活圈、12分钟文体圈、10分钟公共活动圈和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将规划单元附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按照资金平衡的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功能,保护街区(社区)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五、《通知》建立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改造模式
《通知》明确,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党建引领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对基础较好的老旧小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采取居民自治模式进行管理,由社区帮助提升,逐步推进市场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多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帮助建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等机制,进一步促进老旧小区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六、《通知》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通知》提到,多渠道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老旧小区相关管线设施的改造提升;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积极探索通过新增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以及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老旧小区】可获武汉老旧小区改造名单(武昌区/江岸区等多个区改造名单)、改造政策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