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违反“六条禁令”,用公款大吃大喝;
2、不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利用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3、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
5、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6、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8、不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
9、不违规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
10、不违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