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定武汉市爱尔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丁字桥分店等31家零售药店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各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售药服务。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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