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均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新就业职工的申请程序及申请资料
凡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均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所在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在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上填写相应内容,并负责登记造册,连同以下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以及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说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书、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情况;
(5)申请人在本市租房或借住等;
(6)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有共同申请人的,第(2)、(3)、(5)项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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