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武汉市市直机关竞争性转任公务员将于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6日17:00报名,详情如下:
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6日17:0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不得改动表格样式。
2.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扫描件,文件命名为:职位代码+报名人员姓名)报送至有关市直机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月16日17:00(以收到考生邮件的时间为准)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报考职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有关市直机关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发送指定邮箱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审核盖章后,改报其他职位。
2.各职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于专业性较强、急需紧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否则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事宜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报名截止后,所报职位计划被取消的人员,可在2月17日12:00前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审核盖章后,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向报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放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竞争性转任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竞争性转任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其他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竞争性转任资格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报考机关取消其资格。有关市直机关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