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到外国定居,那么肯定需要不少办理材料,具体有哪些呢?
1、因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
(1)交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缴销有效的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2、取得境外居留资格但未加入外国籍的。
(1)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标明其定居外国(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该证明为外文的,应当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翻译的中文件;
(3)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已经获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
(1)交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居留权证明书及特区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缴销有效的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若回内地办理户籍注销的,因所持有效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缴销失效,建议提前申请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来往内地与港澳地区。
4、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
(1)交验有效“入台许可”(定居类)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地区身份证、户籍誊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缴销有效的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