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结算方式
(一)殡仪馆对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所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及殡仪馆、公墓单位对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减免的安葬费,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于每年底分别向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呈报《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汇总表》(附件二)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名册》(附件三);市民政部门汇总填报全市《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汇总表》后送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据此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到各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连同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相关殡仪馆、公墓。
(二)殡仪馆处理未知名且无人认领的死亡人员以及流浪乞讨的死亡人员遗体所发生的公告、冷藏、火化、骨灰处理等基本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上报市民政部门核实汇总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上述程序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和推进葬俗葬礼改革,是贯彻落实《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武汉、幸福武汉”采取的一项长期举措。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互相配合,中心城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殡仪馆、公墓经营单位的区民政部门工作,支持和帮助殡葬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和建立切合广大城乡困难群众需要的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安葬方式的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公开程序,做好告知。区民政部门、殡仪馆和公墓经营单位要做好社会宣传,耐心解答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办理相关事宜。要在接待场所或办事大厅公示办事程序、享受基本殡葬服务救助的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统一项目名称,规范价格管理。各殡仪馆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统一名称,需要调整、变更项目名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及收费标准。殡仪馆出具的制式发票必须明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区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证明出具工作,严格审核凭证、做好登记,节假日要安排值班人员办理出具证明。殡仪馆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做到基本殡葬服务救助的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基本殡葬救助资金,确保基本殡葬免除政策落到实处。各区要严格纪律,防止虚报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武汉低保等特殊困难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