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1日将要实施的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有什么变化,赶快看看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吧
一是拓宽了救助对象。《办法》适用的救助对象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在实现对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全覆盖外,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对象范畴。
二是扩大了救助范围。《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火灾、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五类家庭都可申请临时救助,细化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突发性致困原因,将有效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困难。
三是提高了救助效率。《办法》规定一般程序:受理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从受理申请到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同时,还规定了特别程序:一是对临时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充分体现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救助方针。
四是提高了救助标准。现行临时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每户每年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办法》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580元/人/月、农村320元/人/月)为参数,细化了救助标准,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6倍、最高不超过12倍的临时救助。目前,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达6960元。而且,临时救助标准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五是完善了临时救助方式。《办法》规定:除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外,还可以采取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协助其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转介至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给予帮扶。
六是加强了制度衔接。《办法》规定,依托现有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相关救助信息资源,做好与精准扶贫、救灾等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有效避免救助重复、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