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2022年8月22日武汉医保局发布通知,武汉已恢复单位新基数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武汉单位医保缴费办法请看正文。
2022年武汉已恢复单位新基数相关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部分区缓缴说明:
武汉市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符合阶段性缓缴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缴清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后,按照《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武医保待〔2022〕3号)文件精神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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