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套房提取指南
1、定义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提取方式
【方式一: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参照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政策提示(3)-(6)执行。
【方式二: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参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规定执行。
五、租房提取指南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累计可提取36000元/年。
注:本市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提取时还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
专项材料:
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无需提供。
政策提示: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含委托扣划)或者贷款的方可办理(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