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提取
1、重症提取
重大疾病范围: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专项材料:
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政策提示:
重症患者为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佐证。
2、重灾提取
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专项材料:
事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政策提示:
需提供火灾发生及财产损失佐证材料,现场核实。
3、低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保留账户余额百元以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加装电梯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专项材料和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官网相关信息。
七、销户提取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1、退休
职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2、出境定居
本国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专项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政策提示:
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再开设个人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政策提示:
联网核查办理。本市户籍,账户封存停缴不满24个月重新就业的,应当办理同城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非本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专项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八、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或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行终止)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也不能以该贷款结清为由办理同套房屋的提取。
2、委托办理。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事项必须借款人本人办理或公证委托外,可委托近亲属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受托人限于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时应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身份材料,如无法提供以及委托他人的应办理公证委托。
3、对于需调查核实提取材料的,分中心或缴存银行有权留置相关证件,审核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于需要核实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分中心和缴存银行可以对其购房过程进行审核,发现套提住房公积金的纳入诚信管理。
4、对购买非本市自住房进行异地房查未取得结果而职工未提供真实有效查询渠道的,可以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