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包括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方法等,详见正文。
一、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三)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一、武汉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方法
1、武汉市女职工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2、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三、武汉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办理方法
(一)办理时间
医疗终结后30日内。
(二)办理材料
1、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4、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需提交相应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报销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支付。
2、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⑤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办结。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2、受理。①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②业务受理。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
3、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⑤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办结。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武汉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统筹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武汉市 | 武汉市唐家墩街国创大厦二楼 | 027-87812393 |
江岸区 |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 027-82260080 |
硚口区 | 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 027-83883501 |
江汉区 |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江汉社保处 | 027-85617912 |
汉阳区 |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2楼 | 027-84706019 |
武昌区 |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 027-86602328 |
青山区 |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武汉市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大厅1楼22—25号窗口 | 027-86867722 |
洪山区 |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欢乐汇大楼4楼 | 027-87223106 |
东西湖区 |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 027-83080501 027-83216463 |
新洲区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220号 | 027-89355189 |
江夏区 | 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东10号(江夏区市民之家二楼A区医保专区) | 027-81812235(职保) 027-87951211(居保) 027-87919086(重症) |
蔡甸区 | 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 | 027-69818259(职保) 027-84948522(居保) 027-84906993(报销) 027-84998957(综合) |
黄陂区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大道19号 | 027-85922209 027-61008108 |
经开区 |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 027-84853855 |
东湖区 | 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 027-6788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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