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下同)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一、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住院
医院级别 | 起付线标准 | 支付比例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400元 | 6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200元 | 70% |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 200元 | 200元 | 90% |
备注 |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
单位职工:
一、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1 . 退休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2 . 在职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1、职工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自付比例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2、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武汉医保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医保查询入口、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地址、医保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