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许多朋友都关心武汉二手房过户有哪些费用,这些费用如何计算,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呢,赶快看看小编带来的资料吧。
武汉二手房交易要缴纳(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契税
契税征收标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或家庭非唯一住宅的按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按1%征收。(买方缴纳)
契税减免条件:1、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2、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2008年11月1日起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3、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4、契税免征情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离婚分割;符合住房面积标准的房改售房;企业改制重组,符合条件的免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由原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营业税
营业税及附加征收标准:销售不动产按5.7%征收营业税。(卖方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减免条件:1、企业改制重组,符合条件的免征;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暂免征收;3、房改售房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住宅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账征收20%计证;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1%计征;非住宅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账征收20%计证;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3%计征。(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单位转让普通住宅,预征1.5%;单位转让非普通住宅,预征3%;单位转让非住宅,预征5%;个人转让非住宅,预征5%。(卖方缴纳)
土地增值税减免条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办理免征手续。
印花税
印花税征收标准:产权转移书据按5‰征收。(双方缴纳)
印花税减免条件: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交易印花税。
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房屋买卖中的土地收益金征收额,按其用途及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等级确定由卖方一次性缴纳):
土地等级商业仓储工业居住及其他
土地收益金减免条件:
1、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免征;
2、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住宅给职工,不征收;
3、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的,不征收。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二手住房:每平方米5元;非住房手续费:每平方米11元。(双方缴纳)
交易手续费减免条件:
1、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免收交易手续费;2、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3、对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办理房屋交易时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产权登记费征收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持证人缴纳)
产权登记费减免条件:
1、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2、对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免收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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