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武汉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 027-82716792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65607178 |
硚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05 |
汉阳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72416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73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 027-68865269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 027-83091090 |
蔡甸区人才服务中心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2392 |
江夏区训考评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401 | 027-87956003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 027-61005737 |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797号 | 027-8935012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 1、芙蓉路华中智谷二期A1栋四楼12号窗口 2、汉南政务中心4楼11号窗口 | 027-84735725 027-84752227 |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 武汉市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 | 027-85998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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